杭钢集团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减免房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浏览次数:

 

各承租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杭钢集团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房租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本通知所称实施主体:杭钢集团(含半山基地管委会)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 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房租,按照实际金额计算。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实施主体联系,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提交租金减免相关资料;经实施主体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后,予以租金减免。

五、集团总部联系人

杭钢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黄玉兰,联系方式:0571-85032399。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的,杭钢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