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问责主体、压实政治责任,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9月23日,杭钢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利明主持,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集团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冰带领大家学习《问责条例》精神。
张利明对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提出三点要求。
充分认识和理解中央修订《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此次修订《问责条例》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此次修订《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抓好新修订《问责条例》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学习,使大家深刻理解和掌握新修订《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需要被问责的主要情形,在工作中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解决各种问题,从思想上进一步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纪委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问责条例》的要求,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也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在追究问责中,要突出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抓得不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到位等问题,盯住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等上级精神和要求不力,在集团公司转型升级过程中推诿扯皮、不敢担当的典型问题,要瞄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问责条例》这个重点,加大问责力度,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同时,要按照《问责条例》中不予问责和免予问责的有关规定,按照三个是否有利于的要求,积极保护勇于开拓创新的同志。集团公司纪委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推动《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