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集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
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9-06-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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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杭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利明主持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以及集团总部党群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张利明通报了省委组织部反馈的杭钢集团2018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情况和新提拔干部民主测评情况;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殳黎平系统解读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宁钢、紫光环保公司相关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作了学习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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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明指出,《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遵循。要深刻领会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这部党内法规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扎实推进“六个杭钢”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张利明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体现了坚定的政治自信,体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综合效能。

二是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内涵十分丰富、要求非常明确,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杭钢实际高标准从严贯彻落实。要划定“硬杠杠”,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打好“组合拳”,全面提高干部人事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用足“暖心招”,激励广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三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决扛起抓班子队伍的政治责任。要自觉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宝典,带头认真学,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做思想工作。

张利明最后强调,党管干部不是“一把手”管干部,不能搞“一言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好选人用人这一重要关口,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